下列三种情况者应暂缓结婚
1、性病、麻风病未治愈者。
2、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。
3、患某些传染病,如霍乱、伤寒、鼠疫、白喉、乙型脑炎、脊髓灰白质炎、狂犬病、病毒性肝炎等,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者。
下列三种情况可以结婚,但不能生育
1、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,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、软骨发育不全、成骨发育不全、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、先天性无虹膜、显性遗传型视网膜色素变性、显性遗传型双侧先天性小眼球等。
2、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,例如先天性聋哑、白化病等。
3、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,如先天性心脏病、有高发家系的精神病(指除患者本人外,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更多人患精神病者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