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妊娠的梅毒妇女如果未经治疗,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。因为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,传染性强,妊娠后将有50%的胎儿未足月死亡或虽足月但生下来是死婴,称为死胎或死产。另50%生下来皆为患梅毒婴儿。若是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,因其临床没有任何表现容易被忽视,其实在孕期内同样具有传染性,怀孕后的后果是20%生下死胎,40%的婴儿患有梅毒,仅20%可能是正常的婴儿。晚期梅毒孕妇生下来的小孩约有20%是死胎,10%为梅毒婴儿,70%可能是正常的婴儿。综上所述,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,必须在出生时、生后第一个月、1岁内每隔3个月,1-2岁内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学检查,证实阴性才能放心,出现阳性则应作治疗。
梅毒孕妇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。对青霉素过敏者,用红霉素治疗。妊娠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(禁用四环素)。